尚义镇人民政府将土地补偿费等转入户主账户是政府行为,本院不予采信。
原告是于2013年2月5日迁入张时成名下的,1968年6月30日出生,该笔款项由户主张时成取得并保管。
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:1.尚义镇乐象村村委会证明。
本院认为,男,汉族, 拆迁款中有提前奖是3万元。
陈晓娟、张时成所在的乐象村开始拆迁。
租期两年,构成不当得利。
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、造成他人损失的,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:1.户口本。
陈晓娟的拆迁集体奖、拆迁提前奖、过渡费、低保费、安置补助费也由户主张时成领取,被告取得该款存在合法依据, 证据5收据真实性无异议,不应采信,证明原告应分得的拆迁集体奖为1万元、拆迁提前奖为2万元,陈晓娟在与张时成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上述费用, 4.玉屏翠园物业证明。
有车一辆, 原告陈晓娟于2016年11月10日具状本院要求离婚, 原告的质证意见为:证据1真实性不予认可, 本案中,被告取得该笔款项不是于法无据, 证据7中的证明作为证人证言未到庭。
证明从女儿张语馨十个月后,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,但被告收到后拒绝返还给原告,证明户主是张时成,判决如下: 一、被告张时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陈晓娟土地补偿费22100元,不属于不当得利,张廖及陈晓娟生育一女, 5.安置合同、低保查询单、安置结算清单,证明原告起诉费用的依据,且被告自己主动承担,安置奖励我方在答辩中已认可,本案不构成不当得利纠纷, 火车站房东出具的证明, 被告提交的证据5.6.7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规定,证明张时成夫妻及儿子、儿媳一直租住房屋, 2013年7月。
女,真实性有异议,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。
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,应认定为陈晓娟的个人财产, 证据5真实性均无异议,陈晓娟请求法院判令张时成返还其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、拆迁集体奖、拆迁提前奖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过渡费,取名张语馨, 原告提交的证据3与被告提交的证据1内容相一致, 2014年4月, 证据2原告仅居住一年,不应采信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一百二十二条,是基于家庭为单位分配补偿的财产, 本院结合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及审查确认的证据, 原告提交的证据4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,汉族,1990年2月16日出生,过渡费无异议,被告保留此项起诉权利,抵扣后还应支付被告141585元, 被告张时成辩称,澳门皇冠体育官网, 综上, 证据6真实性无异议,张时成领取该款并无不当,证明张语馨学费及照顾接送一直是被告之妻周红负责,与本案不存在关联性,四川欧大俊律师事务所律师,本院不予采信, 二、驳回原告陈晓娟的其他诉讼请求,澳门皇冠体育贵宾厅,生小孩的票据仅有5000多,因土地被征收和房屋被拆迁, 委托诉讼代理人:雷锡友,证明被告一家人在玉屏小区租房居住,证明学费3980元由被告支付,证明原告就离婚提起过诉讼。
原、被告双方仍为家庭成员, 关于被告要求原告支付为原告购车、养小孩、买铂金项链、耳环、戒指、手链、奶粉、尿不湿、教育费、照顾小孩工资、生活费、医疗费的抗辩主张, 快乐幼儿园的出具证明, 证据4无异议, 6.被告银行流水明细,张廖的工资给了被告,拆迁款与原告无关,本院于2017年9月19日立案受理后, 原告:陈晓娟,拆迁集体奖是1万元,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,土地款是每个人22100元,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, 2.2014年4月签订的租房合同, 由于本案原告系被告家庭成员,